黃亞字(身份證號碼440524195608106317):經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2019)粵0304民初14787號民事判決書確定,黃亞字應向本人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幣6286500元及利息,本人依據上述判決書內容以人民幣7521452.83元及利息等申請強制執(zhí)行(案號:(2019)粵0304執(zhí)33550號),執(zhí)行期間,法院依法扣劃黃亞字款項人民幣5126.24元,在支付執(zhí)行費人民幣50元后,執(zhí)行款人民幣5076.24元本人已獲取,此后法院作出終結本次執(zhí)行程序的裁定。截止至2024年9月13日,本人仍有7516376.59及利息的債權未受償。
根據本人與黃澤虎于2024年8月26日簽訂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書》,本人已將對黃亞字的上述全部主債權及相應從權利等全部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黃澤虎。請黃亞字立即向黃澤虎履行上述債權項下的全部義務。特此通知
通知人:林振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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