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6年1月8日立案受理申請人虎新霞申請宣告虎軍霞死亡一案。申請人虎新霞稱,被申請人虎軍霞系虎新霞妹妹,虎軍霞于2012年外出走失,之后家人多方尋找無果,由平頂山市公安局新華分局中興路派出所出具的證明,該份證明確認虎軍霞自2012年6月外出至今未歸,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虎軍霞應當自公告之日起1年內向本院申報本人具體地址及其聯系方式。逾期不申報的,下落不明人虎軍霞將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虎軍霞生存現狀的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1年內將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虎軍霞情況,向本院報告。
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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