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泰維、熊力婭: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巴南支行與被告冉泰維、熊力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F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25)渝0113民初25420號民事判決書?!疽弧⒈桓嫘芰I于本判決生效十日內償還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巴南支行截至2025年7月18日尚欠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10493.75元、罰息4010.63元、復利140.29元;二、被告熊力婭于本判決生效十日內支付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巴南支行自2025年7月19日起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的罰息、復利(罰息以未付本金為基數,復利以未付利息和罰息之和為基數,均按年利率5.175%計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熊力婭于本判決生效十日內支付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巴南支行律師費1500元;四、被告冉泰維對上述第一、二、三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成渝金融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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