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時飛、龐文博: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克山支行訴被告宋時飛、龐文博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應(yīng)訴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裁定書。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三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下午14時30分在本院第七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黑龍江省克山縣人民法院
宋時飛、龐文博: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克山支行訴被告宋時飛、龐文博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應(yīng)訴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裁定書。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三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下午14時30分在本院第七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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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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