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星:本院受理原告王君訴你不當得利糾紛一案,案號為(2026)黑0603民初1149號。原告訴請: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還不當得利款項人民幣79999元,并支付利息(以79999元為基數,按照全國銀行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自起訴之日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2.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為此產生的維權費用22360元;3.請求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以上金額暫合計為102359元。因采取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送達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轉程序文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下午9時(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大慶市龍鳳區(qū)人民法院青龍山法庭三法庭公開審理此案,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裁判。
黑龍江省大慶市龍鳳區(qū)人民法院
下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