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蓉麗:本院受理原告陳淑芳訴被告董蓉麗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案號:(2026)渝0113民初16813號。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簡轉(zhuǎn)普裁定書、訴訟權(quán)利義務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訴請:1、請求判決被告返還本金80000元;2、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支付利息暫計為10829元,利隨本清;(以80000元為基數(shù)從2024年10月4日-2025年10月31日按22年10月公布的LPR3.1的四倍12.4%進行計算暫計為10829元)3,本案訴訟費用,律師費8000元,保全費(如有)均由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及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答辯及舉證期滿后第三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開庭審理。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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