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遼0211民初14387號
宋軍、大連宏昊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原告蘇州蓋維森環(huán)境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宋軍、戴濤、第三人大連宏昊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xiàn)向你們公告送達(2025)遼0211民初14387號民事判決,判決要點如下:一、被告宋軍在抽逃出資10,500,000元本息范圍內(nèi)對第三人大連宏昊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償原告蘇州蓋維森環(huán)境科技有限公司(2022)蘇0507民初1938號民事調(diào)解書確定的債務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656元(原告已預付),公告費(以實際發(fā)生為準),由被告宋軍負擔。限你們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副本,上訴于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
下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