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建:本院受理原告沈陽遠擇星輝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告黃建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原告訴請:1、判令被告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物業(yè)費6577.2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并定于7月16日13:30(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19號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
黃建:本院受理原告沈陽遠擇星輝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告黃建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原告訴請:1、判令被告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物業(yè)費6577.2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并定于7月16日13:30(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19號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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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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