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凱雷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劉勝智:本院受理(2026)黑0126民初1543號原告高軍與被告黑龍江凱雷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劉勝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因無法向你直接或郵寄送達,故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期限與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上午9時在巴彥縣興隆法庭公開審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判。
黑龍江省巴彥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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