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浙0382民初6770號 葉函平:本院受理的原告樂清市創(chuàng)豐水果種植專業(yè)合作社與被告葉云寶、周清洪、徐士松、李順亮、葉函平追收未繳出資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證據(jù)副本、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等。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次日起15日內(nèi)。本案定于2026年7月30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
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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