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國亮:本院受理原告賀建偉與被告田國亮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6)渝0113民初780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主文:一、被告田國亮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返還原告賀建偉借款本金19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9000元為基數(shù),從2026年5月4日起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19 000元付清之日止);二、駁回原告賀建偉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并交納上訴費,上訴于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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