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興明:本院受理原告重慶興南騰豐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告葉興明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6)渝0113民初777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主文:一、被告葉興明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重慶興南騰豐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月19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期間的租金25120元;二、被告葉興明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重慶興南騰豐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違約金2411.52元;三、被告葉興明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重慶興南騰豐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律師費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并交納上訴費,上訴于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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