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慶龍、王莉偉、唐軍:本院受理原告王金貴訴樺川縣樺茂食品公司、吳慶龍、王莉偉、唐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2026)黑0826民初67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主要內容為:一、樺川縣樺茂食品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王金貴貨款385 223.2元,并按年利率3.1%標準,支付自2024年12月21日起至貨款付清時止的逾期付款損失;二、駁回王金貴的其他訴訟請求。你應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黑龍江省樺川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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