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黑0183民初332號 陳立華:本院受理原告鐘繼發(fā)與被告陳立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判決:一、陳立華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鐘繼發(fā)借款60,000元;二、駁回鐘繼發(fā)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446元,公告費以實際支出為準,由鐘繼發(fā)負擔案件受理費127.45元,由陳立華負擔案件受理費1,318.55元,公告費以實際支出為準?,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6)黑0183民初332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黑龍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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