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蘇0685民初3851號 海安弘展紡織后整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通慶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海安弘展紡織后整理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6)蘇0685民初3851號起訴狀及證據(jù)副本、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原告的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貨款人民幣442,2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26年1月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上浮50%計算);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并定于2026年7月17日上午九點在本院高新區(qū)法庭第四審判庭(海安市江海西路206號)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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