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蘇0685民初14054號 洪九梅、房小平、房奎宇、楊長友、錢昱晨:本院受理張云訴洪九梅、房小平、房奎宇、楊長友、錢昱晨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直接向你送達,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蘇0685民初14054號起訴狀、變更訴訟請求申請、證據副本、應訴及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各一份。原告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洪九梅立即歸還原告借款10000元及利息(自2025年8月30日至還清之日止,按月息150元計算);2.請求判令房奎宇、房小平對洪九梅所借10000元承擔連帶責任;3.判令楊長友、錢昱晨對洪九梅2025年8月30日所借10000元承擔連帶擔保責任;4.本案訴訟費、保全費、保全保險費由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2026年7月29日9時00分在海安市人民法院第八審判庭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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