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作群、鐘森泉、胡建華:葉貴雄訴裴作群、鐘森泉、胡建華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26)粵1427民初187號,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訴訟須知、訴訟風險提示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及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限屆滿的3日后9時3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廣東省蕉嶺縣人民法院
裴作群、鐘森泉、胡建華:葉貴雄訴裴作群、鐘森泉、胡建華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26)粵1427民初187號,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訴訟須知、訴訟風險提示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及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限屆滿的3日后9時3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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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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