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銀行上班,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在菜場賣菜的張阿姨至今難以接受自己被“身邊人”詐騙的事實。
張阿姨常去某銀行存錢,與大堂引導人員錢某逐漸熟絡。錢某身著制服、佩戴名牌,言辭熱情且真誠,還常打電話對張阿姨噓寒問暖。得知張阿姨有積蓄后,錢某主動提出“幫忙”,稱把錢借給她,月息可達6%,遠高于銀行利息,并表示自己在銀行工作,本金絕對安全。張阿姨心動不已,不僅拿出自己和兒女三四十萬元的積蓄,還熱心地介紹同在菜場賣菜的老伙計一起“賺錢”。眾人眼見張阿姨拿到高息,又覺得錢某有單位保障,紛紛投錢。
然而,錢某早已負債累累。她以“投資周轉(zhuǎn)”“房屋裝修”等借口借款,將到手的錢用于揮霍和償還舊債。隨著債務窟窿越來越大,討債者找上門來,錢某便更換微信和電話后逃往外地。聯(lián)系不上錢某后,張阿姨慌了神,前往法院起訴時才發(fā)現(xiàn),還有十多個和她遭遇相同的人也在起訴錢某,她的“高息夢”徹底破滅。
公安機關以錢某涉嫌詐騙罪立案偵查,并將其抓獲歸案。2025年8月,陜西省安康市白河縣檢察院審查完畢后向法院提起公訴。經(jīng)過兩次庭審和多次補充證據(jù),2026年2月,該案順利宣判,錢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檢察官提醒:存款理財務必通過正規(guī)柜臺辦理,切勿輕信“高息承諾”,更不能將錢款轉(zhuǎn)入個人賬戶。面對主動套近乎的“熱心人”,要多一分警惕,才能守住血汗錢。
(陜西省安康市白河縣檢察院 作者 張文娟)
編輯:唐亦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