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欣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長沙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查處了湖南嬰商營養(yǎng)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嬰商公司”)私戶收款偷稅案件。經查,2020年至2022年,湖南嬰商營養(yǎng)食品有限公司通過實際控制人親屬的私人銀行賬戶收款的方式隱匿銷售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少繳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等稅費共計226.68萬元。2025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長沙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其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486.80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
舉報引出的線索
前期,長沙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嬰商公司存在隱匿收入、偷逃稅款的違法行為。舉報稱,嬰商公司長期要求客戶將貨款轉至個人銀行賬戶,涉嫌利用個人銀行賬戶隱匿收入,偷逃國家稅款。
稅務人員根據舉報線索立即開展核查。經調查,嬰商公司是一家主營營養(yǎng)保健食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批發(fā)的企業(yè),經營活動較為頻繁,市場活躍度較高。但查閱申報資料發(fā)現(xiàn),2020年至2022年間,該公司營業(yè)收入合計3879.86萬元,申報表上卻連年呈現(xiàn)虧損狀態(tài),企業(yè)所得稅繳納額始終為零。一家經營活躍、市場可見的企業(yè),竟能“久虧不倒”、持續(xù)經營,這與商貿行業(yè)常規(guī)利潤水平存在明顯差異,極不合常理。
經營紅火卻申報虧損,市場活躍卻稅款歸零。如此反?,F(xiàn)象背后究竟隱藏著什么?結合舉報線索與初步核查疑點,國家稅務總局長沙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對嬰商公司立案檢查。
實控人矢口否認私戶收款
立案檢查后,檢查人員依法調取嬰商公司會計賬簿及有關電子資料。檢查人員發(fā)現(xiàn)該公司電腦中儲存著一份疑似為內部銷售記錄的文件,文件中頻繁出現(xiàn)“貨款”“羊奶進貨”等字樣,并反復涉及多個個人銀行賬號。然而,面對這份文件,嬰商公司實際控制人甘濤堅決否認記錄真實性,辯稱系“他人惡意編造”。
為查清案件事實,檢查人員依法調取嬰商公司對公賬戶及相關涉案人員個人賬戶銀行流水。梳理發(fā)現(xiàn),相關人員個人賬戶與上下游企業(yè)賬戶間存在頻繁的資金往來,且資金用途均指向貨款收付、經營費用結算等公司核心經營事項,與嬰商公司實際經營規(guī)模及業(yè)務往來情況高度契合。
面對核查證據,甘濤又辯稱此類資金往來系“編外人員個人行為”,試圖規(guī)避法律責任。
證據戳穿謊言
在掌握該公司涉嫌通過個人銀行賬戶收取貨款的關鍵證據后,檢查人員立即圍繞資金鏈條開展深度核查,精準鎖定資金流向,并第一時間趕赴下游經銷商所在地開展實地調查取證工作。
經多方核實取證,下游經銷商均證實,嬰商公司曾以公司名義明確要求其將應付貨款直接匯入該公司實際控制人親屬的個人銀行賬戶,相關交易情況與前期掌握的線索相互印證。
面對已查實的內部財務記錄、銀行流水及多名下游經銷商證言形成的完整證據鏈,甘濤在確鑿證據面前無從辯駁,最終如實供述,承認其通過親屬的銀行賬戶隱匿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違法事實。

偷稅行為終究難逃法網
經查實,嬰商公司在2020年至2022年間,通過私人銀行賬戶收取貨款,未入賬、未申報,以此少繳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等稅費共計226.68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上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長沙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對嬰商公司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486.80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全部追繳入庫。
編輯:康婧軒